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新华"商标被评为广西著名商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887  更新时间:2011-3-7 9:58: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广西著名商标奖牌

公司持续多年实施商标战略,坚持走品牌发展之路不断取得新突破。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审认定,公司“新华”商标继续荣获“广西著名商标”称号,有效期为200912月至201212月。

  据了解,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后,公司可以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标明“广西著名商标”的字样或者标志。

   这也有利于公司树立企业形象及产品销售,扩大企业的市场影响力,从而提升竞争力,并且有利于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