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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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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696 更新时间:2012-11-12 15:04:19 | 【字体:小 大】 |
2012年7月26日,作为我区第一部全面规范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赢得了企业和职工的广泛赞誉。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实施直接关系着广大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经济权益,是一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程。为让公司全体职工更加全面深刻认识和理解《民主管理条例》,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积极响应市总工会号召,广泛发动公司职工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参与本次知识竞赛活动,使大家深刻认识到了法律赋与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更加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企业事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平等协商、民主监督、法律责任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为企业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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